- 执 → 執
- 指由虛妄分別之心, 對事物或事理固執不舍。 又稱迷執、 執著, 不知五蘊和合產生人等眾生, 而妄執人我為實我的存在, 為人執、 我執或生執。 不知五蘊之法乃虛幻不實的現象, 而妄執法我為實體, 稱為法執。 以上二者, 稱為二執――我、 法二執、 人法二執。 有部等小乘允許法我之存在, 故不斷離法執;然大乘認為二執皆空, 故斷離此二執。 對此‘能執’的識體, 唯識十大論師的安慧與護法, 二大論師主張不同, 安慧認為於吾人諸識之中, 前五識、 第八識皆有法執, 第七識有人執, 第六識通人法二執;護法則以前五識、 第八識為無執, 唯第六識、 第七識有執。
* * *執著而不捨的意思。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